陕西省水力发电与新能源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4-06-04      来源:administrator     作者:       分享到:

陕西省水力发电与新能源工程学会

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陕西省水力发电与新能源工程学会八届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水力发电与新能源工程领域的科技进步,提升陕西省相关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调动广大水电与新能源领域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和鼓励为水电与新能源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与组织,设立“陕西省水力发电与新能源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等奖项。

第二条 为规范陕西省水力发电与新能源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等奖项评审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13年修订)、《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国科发奖〔2023〕11号)和《陕西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工作指引》,结合陕西省水电与新能源工程领域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陕西省水力发电与新能源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等奖项设立的原则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促进陕西省乃至全国水电与新能源领域的科技发展,鼓励科技创新、推动技术进步、助力成果转化、培养科技人才。

第四条  陕西省水力发电与新能源工程学会(简称:学会)设立如下奖项:

一、水力发电与新能源工程科学技术奖(简称:水电与新能源科技奖)

二、水电与新能源青年优秀论文奖(简称:青年优秀论文奖)

三、水电与新能源工程优秀工程师奖(简称:优秀工程师奖)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

水电与新能源科技奖、青年优秀论文奖的评审与奖励适用本办法;优秀工程师奖、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与奖励见相关评选办法。

水电与新能源科技奖设一、二、三等奖3个等级,青年优秀论文奖设一、二、三等奖3个等级。水电与新能源科技奖、青年优秀论文奖奖项的数量根据当届申报项目数量按一定比例确定。

第五条  水电与新能源科技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双数年份组织评奖;青年优秀论文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单数年份组织评奖。

上述奖项为成果奖项,授予相关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及其团队。

第六条  水电与新能源科技奖、青年优秀论文奖由学会组织专家评选,由学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承办进行初评后推荐。

第七条  水电与新能源科技奖等奖项评审所需资金由学会自筹,或由支持和关心陕西水电与新能源事业发展的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组织和个人捐赠。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为规范水电与新能源科技奖等奖项的管理,学会设立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简称“奖励委员会”)、水电与新能源科技奖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和专业评审组。
  第九条 水电与新能源科技奖等奖项采取会员单位推荐--学会秘书处形式审查--专业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初评推荐--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奖励委员会审定(理事长办公会)授予制度。

第十条 奖励委员会由学会领导、常务理事、学会有关专委会负责人、水电与新能源方面知名专家学者等人员组成。奖励委员会7~11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会秘书处),负责研究制定与修订水电与新能源科技奖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报学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后执行,依据奖励办法负责推荐项目的形式审查,并负责日常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奖励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组建评审委员会,组织奖励评审工作;
  二、审定科技进步奖、青年优秀论文奖的评审结果;
  三、对水电与新能源科技奖、青年优秀论文奖的推荐、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为科技奖励工作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五、研究、解决奖励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由会员单位有关专家、科研院所及企业的业内知名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9~15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委员若干人。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所推荐项目的评审工作;
  二、向奖励委员会报告评审结果;
  三、研究处理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四、就奖项评审、科技奖励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 根据水电、抽蓄、新能源与储能工程等所涉及的专业情况,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设立相应的专业评审组,开展本专业领域成果评审工作。

专业评审组可交由学会相关专委会(工委会)负责组建,一般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组员若干。评审委员会委员可担任相应专业组的组员。

第十五条 专业评审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水电与新能源科技奖、青年优秀论文奖参评项目的初评;
  二、按评审标准和获奖名额向评审委员会推荐获奖项目;
  三、处理奖项初评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四、对奖项评审和科技奖励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六条  优秀毕业设计奖由奖励委员会委托有关高校组织评审,评审评估的细则需在学会进行备案。

第三章 奖励范畴与条件

第十七条 水电与新能源科技奖、青年优秀论文奖的奖励范围为:会员单位科技人员、个人会员完成的涉及水电与抽蓄工程、风电与太阳能发电工程、新型储能与多能互补、岩土工程等方面的成果;经会员推荐的非会员单位的科技人员也可申报。

第十八条  申报水电与新能源科技奖的项目须为近五年内完成的成果,并已在工程实践中转化应用;申报青年优秀论文奖的成果须为近两年内公开发表的或完成的。

第十九条 申报奖项需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推荐并盖章。
  第二十条  由评审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委会、工委会进行初评推荐;评审委员会终评采取会议评审的方式,通过投票产生评审结果。终评需有2/3以上(含)评委到会、半数以上评委投票通过。

第二十一条 奖励委员会以会议方式对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应有2/3以上(含)的委员参加、到会委员2/3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奖励委员会审定的拟授奖项目,通过学会网站和学会工作群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 奖励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及专业评审组的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科研诚信和职业道德要求,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

第四章 异议与处置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说明原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
  第二十五条 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凡对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以及推荐书填写内容不实提出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对成果完成人、完成单位及其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对奖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异议范围。
  第二十六条 实质性异议,由水电与新能源科技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必要时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给予配合。非实质性异议由成果推荐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第二十七条 授奖项目如有剽窃、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经查实后,将追回奖牌、证书,并取消其一定时期内单位和个人申报奖项的资格。

第五章 批准、授予与奖励

第二十八条 公示期结束后,奖励委员会对没有异议的推荐获奖项目批准并公告。

第二十九条  学会将为获奖项目与个人颁发证书和奖励金。水电与新能源科技奖奖励金标准为:一等奖1.2万元,二等奖0.8万元,三等奖0.5万元。青年优秀论文奖奖励标准见相关评选办法。

第六章 监督和处罚

第二十九条 水电与新能源科技奖等奖项接受陕西省科学技术管理部门和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监督与管理,向其报告科技奖项评审情况,并将评选结果备案。
  第三十条 水电与新能源科技奖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就评审和异议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均可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举报或投诉。
  第三十一条 水电与新能源科技奖实行评审信誉制度,信誉记录将作为选定评审委员会和专业评审组成员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有关奖项的申报人有向评审委员及评审专家行贿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当年的申报资格,并向有关人员所在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处分,同时视情节轻重取消该人员一定时间内的申报资格。
  第三十三条 参与奖励评审组织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的,由学会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或提请会员单位按规定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水力发电与新能源工程学会负责解释。

 

附件:

1、陕西水电与新能源科学技术奖评审细则

2、陕西水电与新能源青年优秀论文奖评选办法

 

 


附件1

陕西省水力发电与新能源工程学会

科学技术奖评审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本省水电与新能源事业科技进步与成果转化,做好陕西省水力发电与新能源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简称:水电与新能源科技奖),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有关规定和《陕西省水力发电与新能源工程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结合学会实际,制定本评审细则。

第二条 水电与新能源科技奖主要表彰在科技进步与科技经济融合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陕西水电与新能源行业的科技工作者和科研组织。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水电与新能源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和奖励有关的活动。

第四条 水电与新能源科技奖设一、二、三等奖,每两年评审、奖励一次。

第五条 水电与新能源科技奖评审按照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技术创造;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六条 陕西省水力发电与新能源工程学会设立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奖励委员会由学会有关领导、水电与新能源方面知名专家学者等组成,主要负责审定拟奖励的成果名单,研究解决奖励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第七条 水电与新能源科技奖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成果的完成人不能作为当年的评审专家。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条件

第九条 凡学会会员单位或个人会员,或经单位向学会推荐的陕西省境内从事水电与新能源工程行业的从业人员完成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均可申报。

第十条 本奖励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主要涉及水电、抽蓄、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储能与多能互补、岩土工程等领域,包括:

(一)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

(二)技术开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与工程创新研究成果。

第十一条 申报水电与新能源科技奖的成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包括学术论文、专著等。

1.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学术价值。在阐明自然现象、特性、规律等方面有重要发现和发展,有新的科学认识与创见,学术水平达到国内同类研究的先进或以上水平,对推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有重要影响。

2.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相应的学术论文与专著已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出版一年以上,并得到正面引用、评价或者应用。

(二)技术开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与工程创新研究成果,主要包括新设计、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数字智能技术与软件等已应用于市场开发、经济建设和工程实践的科技成果。

1.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重要技术创新,或取得了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创造,或创造性地将科学技术成果大规模推广应用,整体研究达到国内同类研究的先进或以上水平。

2.已获得的发明专利,新产品、新技术、新标准和研究成果等经过鉴定、评审、验收等科技成果评价。

3.相关设计、技术、产品、材料、工艺、软件等成果经一年以上的实施应用,或依托技术创新的工程投产运行一年以上,已创造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具有较大的推广应用价值。

第十二条 水电与新能源科技奖申报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和完成单位实行限额。成果完成人不超过11人,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成果完成人应对成果的创新有实质性贡献,仅从事管理和辅助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完成人。

第三章 评审标准

第十三条 水电与新能源科技奖等级按下列条件综合评定:

(一)科学发现或技术创新,研究工作的难易复杂程度,主要技术指标的先进性。

(二)学术与工程界的公认程度,被同行专家的引用和评价,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广程度,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科学与技术价值,对学科发展和行业技术进步的作用,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作用。

第十四条 评定的等级标准:

一等奖:在科学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或理论上取得突破性进展,综合技术经济指标或学术理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很大,系统性很强;研究成果已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应用,并已取得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被同行专家广泛认可和引用并产生重要的学术影响;对推动本行业领域的科学技术进步或本学科的发展具有显著的作用。

二等奖:在科学技术上有创新或理论上有新观点,技术经济指标或学术理论上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部分国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大,系统性较强;研究成果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被同行专家认可,引用较广泛;对推动本行业领域的科学技术进步或本学科的发展具有明显的作用。

三等奖:在科学技术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有一定的系统性;研究成果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推广应用,已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被同行专家认可并引用;对推动本行业领域的科学技术进步或本学科的发展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第四章 推荐要求

第十五条 会员单位、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作为奖励推荐单位,承担推荐责任,对推荐成果进行初审和初评,核实成果的真实性、创新性和实用性,对成果进行推荐前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方可推荐。

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由主持完成成果的单位组织推荐奖励,但须征得合作单位同意。

个人资深会员也可以直接推荐优秀成果。

第十六条 凡推荐成果应填写《陕西省水力发电与新能源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是指支持佐证项目主要研究内容的证明文件和辅助补充材料,不同类别的项目应根据推荐书内容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

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包括学术论文、专著,学术论著的检索收录、引用证明和科学评价等。

技术开发、发明、推广研究类,包括成果评价证明,应用证明,经济、社会效益证明,知识产权证明,相关技术资料等。

第十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本奖项:

(一)不属于本奖励范围的成果;

(二)已获过国家级、省(部)级、中国水电学会及有关新能源类全国学会(团体)奖励的成果;

(三)已向同级其他部门推荐奖励的成果;

(四)理论成果出版、发表后在学术界引起重大争议的成果;

(五)知识产权、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排序有争议的,或未经合作单位同意推荐的成果;

(六)成果获得政府各级各类计划项目支持,但计划项目未完成结题的;

(七)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

第五章 评审与授奖

第十八条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学会秘书处)组织对推荐成果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推荐奖励范围、成果形式、推荐书等是否符合要求,技术开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类研究成果还需审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推广应用情况等。

第十九条 形式审查合格的推荐成果,在学会网站上进行评审前的公示,征求异议,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无异议,方可进入评审环节。

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个专业评审组(学会相关专委会、工委会负责组建),负责本专业范围的评审工作。

第二十一条 评审通过通讯方式进行,专业评审组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第二十二条  考虑到会员单位及项目成果可能涉及勘察设计、施工运维、纯粹研究项目等业务领域,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性,评审时按照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运维、科研院校等分不同板块并结合相应的申报数量设置不同领域的获奖指标。

第二十二条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学会秘书处)对专业评审组评审结果进行汇总,拟定出建议奖励成果、等级、奖励单位和人员,提交评审委员会终评会议评审后,报奖励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三条 奖励委员会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以会议方式对拟奖励建议进行审议,确定拟奖励成果名单。

第六章 异议及处理

第二十六条 评审前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成果如有异议,均可向学会秘书处提出,并提供必要的书面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第二十七条 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凡对涉及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和推荐书填写不实所提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对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及其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

第二十八条 实质性异议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学会秘书处)会同有关推荐单位和专家调查处理。有关单位接到异议处理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如期做出答复。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将调查结果报奖励委员会裁定。

非实质性异议由推荐单位负责协调,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在接到异议处理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学会秘书处)审核。

推荐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处理意见的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第二十九条 参加处理异议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应实事求是、秉公办理、严守秘密。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条 凡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水电与新能源科技奖励的,经核实,撤销其奖励,追回一切获奖待遇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 参与本奖项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泄露秘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编号:

 

 

 

陕西省水力发电与新能源工程学会

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        年度)

 

 

 

 

 

 

        申 报 项 目:  

 

        推荐单位(章)

 

 

 

陕西省水力发电与新能源工程学会 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文


英文


主要

完成人


主要完成

单位


推荐单位

(盖章)


项目名称可否公布

可    否

密级及保密期限


主题词


任务来源

A.国家计划   B.部、委     C.省、市、自治区

D.基金资助   E.国际合作   F.其他单位委托

G.自选       H.非职务     I.其他

计划(基金)

名称和编号


项目起止

时间

起始:     年   月   日

完成:     年   月   日







 

二、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

(项目所属科学技术领域、主要内容、特点及应用推广情况)

(不超过800个汉字)

 

 

 

 

 

 

 

 

 

 

 

 

 

 

 

 

 

三、项目详细内容

1.立项背景(不超过800个汉字)

 

 

 

 

 

 

 

 

 

 

 

 

 

 

 

 

 

2.详细科学技术内容(纸面不敷,可另增页)

 

 

 

 

 

 

 

 

 

 

 

 

 

 

 

 

 

 

 

 

 

 

 

 

 

 

 

 

 

 

3.发现、发明及创新点:(不超过400个字)

 

 

 

 

 

 

 

 

 

 

 

 

 

 

 

 

 

 

 

 

 

 

 

 

 

 

4.保密要点:(不超过100个汉字)

 

 

 

 

5.与当前国内外同类研究、同类技术的综合比较(不超过800个汉字)

 

 

 

 

 

 

 

 

 

 

 

 

 

 

 

 

 

 

 

 

 

 

 

 

 

 

 

 

 

 

 

 

 

 

 

 

 

 

 

6.应用情况

 

 

 

 

 

 

 

 

 

 

 

 

 

 

 

 

 

 

 

 

 

成果转化、推广或产业化方面还需帮助解决的问题


7.经济、社会效益                                  单位:万元

项目

总投资额


回收期


      栏目

年份

新增利润

新增税收

创收外汇

节支总额
















累   计





经济效益额的计算依据:

社会效益:

 

 







                                                   

 

四、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获奖项目名称

获奖

时间

奖项名称

奖励

等级

授奖部门









































本表所填科技奖励是指:

1、各级政府设立的科技奖励;

2、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但不包括商业性的奖励。

 

五、申请、获得专利情况表

国别

申请号

专利号

项目专利名称





















 

六、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第     完成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地


民族


出生日期


党派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完成单位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住宅电话


通讯地址

及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毕业学校


文化程度


学位


职务、职称


专业、专长


毕业

时间


外语语种


熟练程度

A.精通    B.熟练

C.良好    D.一般

曾获奖励及荣誉称号情况:

参加本项目的

起止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七、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


第   完成单位

单位性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及邮政编码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注:单位性质按以下规范(连同相应的字母)填写:

A研究院所、B大专院校、C机关团体、D事业、E企业、F个体、G其它

 

八、推荐、评审意见

 

 

                                      公章(签章)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奖励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九、附件目录

1、知识产权证明

2、技术评价证明(复印件)

3、应用证明

4、其他证明


《陕西省水力发电与新能源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填写说明

(简称《填写说明》)

《陕西省水力发电与新能源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是陕西省水力发电与新能源工程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的基本文件和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陕西省水力发电与新能源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要严格按规定格式打印,大小为大十六开本(高297毫米,宽210毫米)竖装。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57毫米、宽170毫米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推荐书及其指定附件备齐后应合装成册,其大小规格应与推荐书一致,装订后勿另附加封面。

《陕西省水力发电与新能源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两种形式,推荐书具体要求如下:

推荐书包括主件(第一至第八部分)和主要附件(第九部分);主件不得超过40页,主要附件内容不得超过25页。

《陕西省水力发电与新能源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要严格按陕西省水力发电与新能源工程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当年推荐通知的要求报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文)》应当简明、准确地反映出项目的技术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0个汉字。科普项目可直接用科普作品的名称。

《项目名称(英文)》应翻译准确,不超过200个字符。

《推荐单位》指组织推荐项目的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  

《项目名称可否公布》如选“否”,请详细填写密级、定密日期、保密期限以及定密审查机构,并在报送推荐项目材料时,提交推荐单位的相关报告。

《密级》应填经定密审查机构审定批准的密级,密级分为秘密、机密和绝密。

《保密期限》应填写整数年限。

《主题词》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3个至7个与推荐项目技术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号。

《任务来源》按项目任务的来源填写相应的类别:

A.国家计划:指正式列入国家计划项目,A1、国家科技攻关计划,A2、863计划,A3、973计划,A4、其他计划;

B.部委计划:指国家计划以外,国务院各部委下达的任务;

C.省、市、自治区计划:指国家计划以外,由省、市、自治区或通过有关厅局下达的任务;

D.基金资助:指以基金形式资助的项目,D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D2、其他基金;

E.企业:指由企业自行出资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

F.国际合作:指由外国单位或个人委托或共同研究、开发的项目;

G.非职务:指非本单位任务,不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和时间所完成与本职位无关的或者无正式工作单位的研究开发项目;

H.自选:指本基层单位提出或批准的,占用本职工作时间研究开发的项目;

I.其他:指不能归属于上述各类的研究开发项目,如:其他单位委托的项目等。

《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指上述各类研究开发项目列入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要求不超过300个汉字。

《项目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开始研制日期,完成时间指项目通过验收、鉴定或投产日期。

二、项目简介

《项目简介》是向国内外公开、宣传推荐项目的基本材料,应按项目所属科学技术领域、主要科学技术内容、技术经济指标及应用推广情况,简单、扼要地介绍,同时不泄露项目的核心技术。要求不超过800个汉字。

三、项目详细内容

《项目详细内容》应当按照《陕西省水力发电与新能源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规定的栏目内容及本说明的有关要求,详实、准确、全面地填写。要求如下:

1、《立项背景》简明扼要地概述立项时国内外相关科学技术状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尚待解决的问题及立项目的。不超过800个汉字。

2、《详细科学技术内容》是考核、评价该项目是否符合授奖条件的主要依据,凡涉及该项科学技术实质内容的说明、论证及实验结果等,均应直接叙述,一般不应采取“见**附件”的表达形式。不超过4页。

本栏目根据项目的特点,按所推荐的类别叙述:

技术发明项目从以下三个方面叙述:

(1)总体思路。总体思路是根据立题目的,从总体上利用什么新思想、新知识,继承已有科学技术成果的长处,克服、解决其不足,创造出什么样的新发明成果。

(2)技术方案:应详细写明发明成果的技术核心以及所采取的具体技术措施。按照发明的不同类型,对填写该内容的概括要求是:

①对于产品发明。包括仪器、设备、器械、工具、零部件及生物新品种等。其基本写法按结构描述,一般要写四点:[1]按结构图(装配图、剖面图)从静态到动态作总的描述,静态用以说明构成发明的组成部分,动态用以说明动作程序。[2]画出关键部件图作深入描述,包括特殊加工工艺、特殊材料、特殊调试技术等。[3]列出性能指标。[4]构成发明的其他内容。所有机械图均不注尺寸,但应按比例绘制并标出图序,注出零部件的名称。

对于工艺发明。包括水电与新能源专业领域的各种技术方法。其基本写法按相应步骤及实现条件描述其特点,一般要写四点:[1]基本原理。已知的原理只需写明采用了什么原理,新的原理要列出结论性公式(不写推导过程)。[2]说明实施步骤。如工艺流程、安装步骤等。[3]实现的条件。如工艺条件、使用的原料等。[4]完成动作所采用的设备。对于构成发明的特殊装备,还应参照产品发明的写法,进一步详细描述其特征。

③对材料发明。材料包括用各种技术方法获得的新物质等。一般要写四点:[1]组成成分。包括各物质元素的名称、特性、配比及结构式。[2]合成方法或者制造工艺。包括工艺流程、工艺参数(含最佳参数)。[3]完成工艺所需的特殊设备(参照产品发明写)。[4]物理化学性能。

(3)实施效果。应详细填写实施的范围、规模、已达到的效果,简明阐述预期效果和对专业技术发展起的作用意义等。包括专业水平提高、工艺过程简化、节省能源、降低原材料消耗,提高工效和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等。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社会公益类项目从以下三个方面叙述:

(1)总体思路。应简要阐述针对立项目的,利用什么新思想、新技术、新方法,来解决什么样的技术问题,创造出什么样的新成果。

(2)技术方案与创新成果。应详细阐述具体技术方案和实施步骤,应用了哪些理论、技术和方法,在技术开发、推广、产业化或实施重大工程过程中,攻克了哪些关键技术,在技术上有哪些创新,取得了哪些创新成果。

(3)实施效果。应简要阐述该项技术的转化程度,应用范围及推广情况。按照项目的分类,在阐述中应有所侧重。

①技术开发项目应突出技术创新、成果转化、重大工程联合攻关和管理创新,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实现行业技术跨越的促进作用。

②技术推广项目应突出推广组织手段、因地制宜方面的创新,在本行业、本地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作用,对行业、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③社会公益项目应突出研究方法和手段上的创新,在本行业中的推广应用情况以及对促进社会科技进步的作用。

基础研究项目从以下三方面叙述:

(1)总体思路。总体思路是指解决该项科学研究的总体构思,利用什么新思想、新研究方法,创造出什么样的新成就。

(2)研究成果。重要的是要写明主要学术观点,着重在自然现象和规律发现,在科学理论上的创见。应详细写明利用哪些新理论、提出什么样的新理论,研究及实验论证过程中的新方法以及所采取的具体措施。研究方法的创新以及综合分析上的创造成就。

(3)实施效果。应详细写明在国内外何类何种学术刊物上发表及被他人正面引用情况,以及在学科发展上所起的推动作用和意义等。同时须列出主要论著目录(不超过20篇,论文包括作者、出版年份、题名、刊名、卷期页;专著包括作者、出版年份、书名、出版者、页码)。
    3、《发现、发明及创新点》是推荐项目的核心部分,也是审查项目、处理争议的关键依据。“发现、发明及创新点”是项目详细内容在创新方面的归纳与提炼,应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无须用抽象形容词。每个发现、发明及创新点的提出须是相对独立存在的。不超过400字。

技术发明项目发明点是指前人所没有的具有创造性的关键技术。发明点应以发明专利和查新报告为依据,发明的原理、效果、意义不要列入。

技术开发项目、技术推广项目、社会公益项目创新点是指在研究、开发、推广以及产业化中做出的创造性贡献和解决的关键技术。

基础研究项目发现点是指阐明自然科学研究领域自然现象,特性或规律方面的发现。即自然现象规律的新认识,科学理论、学说上的创见;原理、机理的进一步阐明;通过基础数据的科学积累总结出的规律性新认识以及研究方法手段上的创新等。

4、《保密要点》是指推荐项目的详细科学技术内容中需要保密的技术内容。不超过200汉字

5、《与当前国内外同类研究、同类技术的综合比较》项目类别不同,本栏填写内容不同。不超过2页。

技术发明项目、技术开发项目、技术推广项目、社会公益项目应就推荐项目的总体科学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同当前的国内外最先进的同类研究和同类技术用数据或图表方式进行全面比较,加以综合叙述,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基础研究项目应就推荐项目的总体学术水平、研究的系统性、理论的创建程度、推动学科发展的作用等方面与当前国内外先进的同类研究进行全面比较,并加以综合叙述。

6、《应用情况》推荐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社会公益项目的,应就项目的应用、推广情况及预期应用前景进行阐述。推荐基础研究项目的,应就该项目的科学结论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中的评价及引用情况进行阐述。

7、《经济效益》填写的数字应以项目完成单位、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数额为基本依据,只填写在推荐前三年所取得的新增产值、新增效益或节支折算额。“直接”指项目完成单位所取得的效益,“间接”指其他单位应用该项目所取得的效益。基础研究项目不需填此栏目。

各栏目的计算依据应就生产或应用该项目后产生的直接累计净增效益或节支折算额以及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等作出简要说明,并具体列出本表所填各项效益额的计算方法和计算依据。不超过300字。

8、《社会效益》指推荐项目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保护自然资源或生态环境,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及健康水平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应扼要地作出说明。不超过300字。

四、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曾获科技奖励情况》应填写获得省部级、经科技部批准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设立的科技奖励情况。

五、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主要完成人》应符合《陕西省水力发电与新能源工程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条件,并按照贡献大小排列。主课题的鉴定(验收)专家不能作为完成人。

《主要完成人情况表》是评价完成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对“曾获国家科技奖励情况”一栏中,应写明本人曾获国家科技奖励项目名称、奖种名称、奖励等级、获奖时间及获奖排名等内容。在“创造性贡献”一栏中,应写明本人对项目《发现、发明及创新点》栏中所列创造性技术内容做出的独创性贡献。要求不超过100个汉字。认真阅读声明内容后,在本人签名处签名。

六、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应符合《陕西省水力发电与新能源工程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条件,并按照贡献大小排列。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是核实推荐项目所列完成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在“对本项目技术创新和应用的贡献”一栏中,写明本单位对推荐项目做出的主要贡献,并在单位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要求不超过600个汉字。

“单位性质”分为:A.研究院所:A1.转制研究院所  A2.非转制研究院所;B.学校;C.社会团体;D.事业单位;E.国有企业;F.民营企业;G.军队;H 其他。

七、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意见》由推荐单位根据推荐项目技术创新点、技术经济指标、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作用和应用情况,并参照陕西水力发电与新能源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励授奖条件,写明推荐理由和建议等级。确认推荐材料属实后,在推荐单位公章处加盖单位公章。

八、附件目录

《附件目录》是推荐项目的证明文件和辅助补充材料,推荐不同类别的项目应按要求提交相应的附件材料。

1、《知识产权证明》指推荐项目在附件中提交的已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要求将已授权的和正在申请的内容分别列出。

2《技术评价证明》指推荐项目提交的技术鉴定证书、验收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证明及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的目录。要求不超过1600个汉字。

3《应用证明》指推荐项目已提供的生产证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合同、使用证明等应用证明的应用单位目录,要求如实填写各栏目内容。其内容应包括应用单位名称、应用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应用的起始时间、应用的具体情况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原则上应证明该项目已正式应用一年以上,并应由出具应用证明的单位加盖公章。要求不超过1600字。

4、技术发明项目附件:(1)发明专利证书及发明权利要求书或查新报告;(2)技术评价证明;(3)应用证明;(4)获奖证书;(5)科技成果登记表;(6)相关技术资料;(7)专家推荐意见表原件。

技术开发项目、技术推广项目、社会公益项目附件:(1)技术评价证明;(2)应用证明;(3)获奖证书;(4)科技成果登记表;(5)相关技术资料。

基础研究项目附件:(1)主要论文论著复印件;(2)被他人引用情况检索证明复印件;(3)科学评价证明;(4)获奖证书;(5)科技成果登记表;(6)专家推荐意见表原件。

其中:

技术评价证明是指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项目验收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动植物新品种、农药、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的审批文件。
    应用证明是指应用成果的单位出具的应用和生产该项成果的证明材料。对于自研自用的成果,由本单位出具证明,上级主管单位盖章确认。

获奖证书是指推荐书中所填获得奖励的证书复印件。
科技成果登记表是指进行省级科技成果登记时所填写的“科技成果登记表”。

相关技术资料是指研究报告、专利权利要求书或查新报告等。
主要论文论著复印件不超过10篇。

专家推荐意见表原件 经专家推荐项目须附此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