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学会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发布时间:2014-06-04      来源:administrator     作者:       分享到:
 

在我国社会主义“四化”建设中。学会工作人员既要具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执行政策,正直无私等政治素质,又要具有锐意改革、创新、实干、勇往直前、开拓前进的精神,据此,拟订学会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理事长(副理事长)

(一)理事长负责学会全面工作,对外代表学会。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及交办事项,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二)定期主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向会议提交工作计划,预、决算及工作报告。

(三)经常与学会的挂靠单位及资助单位保持联系,并向挂靠单位的领导汇报学会工作。

(四)聘任学会工作人员,组织审定受表彰或受奖人员名单。

(五)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领导好学会各方面工作。

二、常务理事

(一)协助理事长、副理事长从事学会的常务工作。

(二)受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委托,负责某些学会工作。

(三)代表学会与所在单位或地区有关部门进行联系。

(四)对所在单位或地区的学会活动给予指导和协助。

三、理

(一)沟通所在单位或地区与学会之间的联系,组织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区广大会员开展学会有关活动。

(二)参加学会所属的一个学术组织,指导开展各类学术活动,参加学术论文的撰写与评选活动。

(三)协助所在单位和地区学会基层组织,完成学会所交办的任务。

四、秘书长(副秘书长)

(一)在理事长、副理事长领导下主持和处理学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草拟学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预算,工作总结。

(三)协调学会各工作委员会部门工作。

(四)了解各专业委员会及基层组织工作,及时向理事长、副理事长汇报。

(五)与学会挂靠和资助单位经常联系。

(六)承担学会召开的各种会议的组织工作。

(七)组织编写工作简报。

(八)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九)副秘书长应经常与各自所在单位系统的学会常务理事、理事、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及部门负责同志联系,协助他们搞好各自的工作。

五、学会秘书或专职干部

(一)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作好本职工作。

(二)了解各工作部门的情况。

(三)了解各专业委员会及基层组织情况,并协助其工作。

(四)完成理事长、秘书长临时交办的工作。

六、各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一)负责完成本部门工作或理事会交办的任务

(二)定期组织召开工委会委员会议。

(三)每年四季度未提出本年度本部门工作总结、年终决算及下年度工作计划、预算和活动安排等。

(四)评选、推荐学会工作积极分子。

(五)各工作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领导本委员会的工作。

七、各工作委员会委员

(一)参加编制工作委员会计划、总结和活动安排。

(二)根据分工,负责委员会中某方面的工作。

(三)完成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所交办的工作。

八、各工作委员会常务秘书及秘书

(一)在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领导下,负责完成本工作委员会的各项任务。

(二)协助领导,草拟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上报预算和决算。

(三)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九、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一)全面负责本专业委员会工作,定期召开专业委员会委员会议。并完成学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每年四季度提出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活动计划。

(三)组织本专业委员会成员撰写论文参加学会组织的全国性或国际性的学术交流活动。

(四)组织评议、审查本专业会员所交流论文。

(五)负责与兄弟学会的有关专业委员会联系和开展学术活动。

(六)组织本专业优秀论文、优秀读物及学会工作积极分子的评选工作。

(七)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组织领导好本专业委员会工作。

十、各专业委员会委员

(一)参加编制本专业委员会计划、总结和安排学术活动。

(二)负责专业委员会所分工的工作。

(三)评选、推荐优秀论文及学会工作积极分子。

(四)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的科技咨询服务工作。

(五)征集和反映本专业人员对学会活动的要求和意见。

十一、各专业委员会常务秘书及秘书

(一)在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领导下,负责完成本专业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二)搜集、整理、调查、统计各次学术交流的情况,写成书面材料,经主任委员审批后上报学会。

(三)推荐经主任委员审阅认可后的论文在会刊上发表。

(四)经常与本专业委员会委员和广大会员联系,组织交流文章。

十二、编辑委员会——另订

十三、分会(会员小组)——另订

十四、学会办公室——另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