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便于研究学会各项工作,较及时地开展学会各种活动,在常务理事会的基础上,组成学会议事班子。议事班子由10-15人组成,人选应有较好的代表性。
二、议事班子会议分为定期与不定期两种,在召开常务理事会之前应召开议事班子会议,以确定常务理事会的议程。
三、根据学会工作中的需要,可以不定期召开议事班子会议,以讨论决策当前学会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四、议事班子会议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因故不能到会时,由理事长指定秘书长或一名副理事长主持会议。
五、议事班子的职责是:讨论当前学会工作中的各项问题,对重大活动做出安排。
六、议事班子会议讨论的意见,凡属于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职权范围内的,均应在适当的时候,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追认或复议。
七、议事班子的组成人员,应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在工作中根据需要进行人员的调整时,也应由理事长提出建议,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通过。
八、未尽事宜在工作过程中可随时进行补充和修改。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