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力发电与新能源工程学会优秀工程师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4-06-04      来源:administrator     作者:       分享到:

 

第一条 为发现和表彰陕西省水力发电与新能源工程学会会员单位的优秀人才,增强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树立行业内的标兵和榜样,鼓舞和引领广大从业人员,做好“陕西省水力发电与新能源工程学会优秀工程师”的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省水力发电与新能源工程学会优秀工程师(以下简称:优秀工程师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获奖人数不超过15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受奖。

第三条 优秀工程师奖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会员单位中工程建设领域的从业者,取得工程师资格或同等资格,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弘扬大胆探索、业精于勤的优秀品格,百折不挠、甘于奉献的高尚精神,刻苦钻研、与时俱进的时代风采,展现出新时代水力发电与新能源行业工作者锐意进取、改革创新的风貌和先进榜样作用,并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

(二)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三项:

1.在工程建设领域从事多年的工程实践、生产运营工作,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2.在工程建设及生产运营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和突出的贡献,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工程项目、或转化科技成果或技术改造项目3项及以上,为企业发展和行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3.在专业技术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声誉和知名度,获得科技类、工程类奖项2项及以上,受到广泛的认可和赞誉;

4.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带领和指导团队不断推进技术创新和工作进展;

5.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独著;合著须为第一或第二执笔人)。

(三)积极支持和参加学会活动,具有陕西省水力发电与新能源工程学会个人会员资格,或本人所在单位是本会会员单位。

第四评选工作的组织和职责

(一)成立优秀工程师奖评审委员会(与学会科技奖评审委会员合并),由学会领导和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审议、修订优秀工程师奖评选办法;决定评选和奖励工作有关事项。

(二)组建评选专家组,评选专家由行业专家、学会专业委员会专家组成。

(三)学会秘书处作为优秀工程师奖评选办事机构,负责受理推荐、组织评审、颁奖和其他日常工作。

第五条 评审程序

(一)候选人推荐:由各会员单位和有关专业委员会,按要求推荐“陕西省水力发电与新能源工程学会优秀工程师”候选人;

(二)学会秘书处负责候选人的形式审查;

(三)评选专家组对优秀工程师候选人进行评议,形成评审意见;

(四)评审委员会对评选专家组提出的评审意见进行审议,形成评选结果;

(五)评选结果将在学会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六)由学会理事长批准评选结果。

第六条 表彰奖励

(一)由学会发布表彰决定,并举办颁奖活动。表彰决定分别通报各推荐单位、获奖者所在单位及获奖者本人。

(二)颁发“陕西省水力发电与新能源工程学会优秀工程师”证书,并发放2000元的奖励金;

(三)优秀工程师奖获得者将被择优推荐国水电学会有关优秀人物,或省科协系统相关先进人物的候选人;

(四)学会网站对获奖者进行宣传和介绍。

第七条 评选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质量。为维护“陕西省水力发电与新能源工程学会优秀工程师”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撤销获奖者资格,收回证书及奖金。

第八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水力发电与新能源工程学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