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文书制度
发布时间:2014-06-04      来源:administrator     作者:       分享到:
 

一、为使学会秘书处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公文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公文由学会秘书处统一收发、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

三、在公文处理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四、公文的格式须符合标准格式的要求,公文用纸一般为16开,也可采用国标A4型,左侧装订。

    五、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和发文。收文办理一般包括传递、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六、需要办理的公文,学会秘书处应即时提出拟办意见,送理事长(或有关副理事长)批示,紧急公文,应当提出办理时限。

七、承办机构应当抓紧时间办理,不得推诿,延误。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者不适宜本单位办理的,应当迅速退回秘书处并说明理由。

八、送领导人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秘书处要负责催  办、查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查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查办,

一般公文定期催办查办。对下发的重要公文,应当及时了解和反馈执行情况。

九、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符合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

()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例清楚、文字精炼、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

()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用标题,后引发文号。日期应当写具体的年、月、日。

()层次结构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第三层为“1.”,第四层委“(1)”。

()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用词准确、规范。文内使用简称,一般应当先用全称,并著名简称。

十、公文由理事长签发,经理事长授权,有的公文也可由秘书长签发。

十一、草拟、修改和签批公文,用笔用墨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不得在文稿装订线外书写。

十二、公文办完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

十三、公文制作件作为正式文件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证明章,视同正式文件妥善保管。

十四、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十五、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定期销毁。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