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八届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省水力发电与新能源工程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咨询服务类项目的管理,保证咨询项目与服务工作质量,依据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和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会承接的各类决策咨询、技术咨询、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评价和团体标准咨询及相关服务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依项目资金来源可分为:地方政府委托的项目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的项目。
第三条 学会的分支机构和会员单位可以学会的名义承接、组织实施有关咨询项目。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项目投标、洽谈或策划阶段,由学会秘书处或牵头实施项目的分支机构、会员单位提出项目负责人的建议人选,经学会秘书长审核、主管咨询的副理事长确定。项目执行中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按原程序审批。
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负直接责任。对于学会直接组织的项目,秘书长对项目实施与管理负领导责任;对于分支机构或会员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分支机构或会员单位负责人对项目的实施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 学会秘书处负责各类咨询项目的归口管理,其主要工作职责为:项目的立项审核、外委审核、任务下达、过程监督、结题验收和档案管理等,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规性、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等进行监管。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组织实施、目标完成及资金使用负责,其主要职责为:全面负责项目的申报、策划、实施、管控、结题、归档和经费使用,协助立项和验收工作。承担项目实施工作的分支机构或会员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三章 立项与合同签订
第七条 对于政府类咨询项目,由学会秘书处协调优势资源,组织有关分支机构或会员单位进行申报,申报材料经分支机构或会员单位负责人审核、学会秘书长审定后报出。对于特别重要的政府咨询项目,申报材料还需经分管咨询工作的副理事长审核。
第八条 学会秘书处、分支机构应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承接市场类咨询服务项目。对于涉及多专业或较复杂的项目,由学会秘书处统一协调,组织申报或投标策划。
第十条 合同文本优先采用国家、行业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合同格式文本,明确委托内容、工作范围和要求、质量及进度要求、合同总金额(或总金额的确定原则)和支付方式,明确双方责任、违约和争议解决条款,有关专用或特殊合同条款应经慎重研究后写入合同。
第十一条 政府类咨询项目可按其要求的格式文本签订任务书(合同书等);市场类咨询项目除甲方有明确格式要求外,采用科技部编制的技术合同范本。
第十二条 项目合同文本草稿经学会秘书处审查后、应履行合同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在正式签订合同前,应先对项目合同进行评审,履行合同审批手续,填写“陕西省水力发电与新能源工程学会合同审批单”(见附件一)。合同文本经由学会秘书处、拟承接任务的分支机构或会员单位校审,报学会秘书长和财务人员审查,必要时可召开会议进行合同评审后,方可进入签署流程。合同审批单是合同审批的必要内容,经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
对于会员单位承接的项目,由会员单位负责合同的评审与审批。
第十三条 由学会牵头,联合其他单位(非会员)申报的项目签订合同后,应按合同约定及项目资金属性,及时与联合申报单位签订外委业务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各方职责、研究内容和目标、经费预算、提交的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并按照要求签署廉政协议附件。
第十四条 项目合同文本的技术内容由承接任务的分支机构或会员单位负责人、学会秘书长和分管咨询工作的副理事长负责审核,财务内容由分支机构或会员单位负责人、学会财务管理人员负责审核。合同额1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报秘书长审查,10万元以上的项目报学会副理事长或理事长审查。
对于会员单位承接的项目,授学会授权,由会员单位负责人组织合同的审查、签署。
第十五条 项目如需在合同(任务书)签署前开展工作,政府类项目可依据政府公布的资助通知提前开展;市场类项目可依据项目委托方的相关文件,或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说明项目工作内容、策划过程、项目委托方的要求以及签署合同的进展情况,经学会秘书长同意后可先行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涉及经费类的合同或协议均应以学会名义进行签署,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
第十八条 项目合同变更,涉及工作内容和经费变更,需由项目负责人向学会秘书处提出,按上述签署合同时的权限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九条 项目合同签订后,由学会秘书处、牵头的分支机构或会员单位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定项目工作方案(工作大纲)和项目经费预算。
项目工作方案(工作大纲)包括工作内容、任务分工、实施进度计划、费用、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措施等,由学会秘书长、牵头的分支机构或会员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项目经费预算内容包括收款计划和费用分项支出计划组成,报学会秘书长(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或学会副理事长、理事长审批(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后,纳入学会预算管理。
第二十条 对分支机构或会员单位以学会名义承接的项目,或学会承接项目后交由分支机构、会员单位组织执行的项目,学会对项目合同经费实行限额管理,费用支出最高允许额度依据项目的工作内容、工作量、工作难度、执行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市场类咨询项目费用支出的最高额度一般不超过75%。
如承接项目的会员单位与学会签订有分包协议,学会可将双方商定的项目执行费用转给会员单位,由其进行相关费用控制。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费由学会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按照项目合同和经批准的项目工作方案(工作大纲)和项目经费预算,合理安排各项经费支出。如需变更经费预算,须提交变更申请,按原程序报批。
项目经费报销执行《陕西省水力发电与新能源工程学会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对于经费转入会员单位账户的,其项目费用报销由会员单位负责进行控制。
第二十二条 为明确学会与项目负责人就项目执行的责权利,必要时可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责任书(见附件二)。对分支机构、会员单位负责的项目,应与分支机构、会员单位明确项目的管理责任。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合同、项目工作方案(工作大纲)、项目经费预算,对项目任务的完成和进度、质量、费用控制、安全生产负责。
第二十三条 根据项目工作需要,学会秘书处或分支机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咨询工作。聘请专家及待遇须征得学会秘书长、学会主管领导同意,宜与有关专家签署聘用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咨询费(或劳务费)标准、以及自身的安全责任等。
第二十三条 学会秘书处协助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成本控制。学会财务人员负责统筹项目的收入与成本支出监控,建立并维护合同成本动态台账。
第五章 外委管理
第二十四条 项目合同签订后,根据工作需要可将项目部分内容外委有关单位进行实施。由学会秘书处或分支机构项目负责人提出外委申请,经学会秘书长、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签订外委合同。外委合同签订前须对外委的必要性、外委经费的合理性及外委单位的资质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等进行评审。
第二十五条 外委单位的选择应在学会支撑单位--中国电建西北院的相关合格供方名录中选取。当拟选择的外委单位不在合格供方名录中时,学会秘书处或分支机构应对该外委单位的质量信誉、资质、技术能力与财务状况等进行评价,填写陕西省水力发电与新能源工程学会合格供应商评价表(见附件四),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作为学会的合格供应商。
第二十五条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项目外委一般采用非招标采购的方式确定。
(一)外委单位的选择,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或询价方式确定。
非招标采购的具体工作规则可参照学会支撑单位--中国电建西北院的有关办法执行。
(二)签订合同时需提供外委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证件、资质等级证书、授权委托书、书面证明等材料。
(三)外委合同中应明确各方职责、工作内容、目标、经费、知识产权归属等,并对安全生产、质量和风险管控、廉政要求进行约定。政府类项目外委时合同中应同时明确要求协作单位的专项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四)项目负责人填写“外委合同审批单”(见附件三),履行外委合同审批手续。外委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由学会秘书长审批;外委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由学会秘书长、副理事长或理事长审批。
第二十六条 会员单位承接的项目,其外委分包由会员单位负责,但外委事项需征得学会秘书处同意。
第二十六条 主合同验收前应按照规定完成外委合同验收,外委合同验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要形成验收报告(验收报告范本见附件五)。
第二十七条 外委合同款项拨付前需履行财务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计划支付的,可以经分支机构负责人和学会秘书长审核后支付。
第二十六条 学会秘书处负责外委合同的归口管理,协助项目负责人合理安排经费支付,并依照合同约定由外委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办理支付手续。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要求按期完成项目任务,及时准备验收材料,提出验收申请。主合同验收前,应先完成外委合同的验收。外委合同验收合格前,学会留出10%的合同尾款,验收合格并形成管理闭环后予以结算。
第二十八条 政府类项目验收包括技术验收和财务验收,验收工作原则上应于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合同书(任务书、计划书等)或项目主管部门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市场类项目的验收材料及验收方式按合同约定进行。未作约定的项目,应保留项目委托方接收或确认已提交最终成果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条 项目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应向学会秘书处及时申请结题,并按照结题要求提供项目的各阶段资料及成果文件,必要时由学会秘书处组织召开结题会,相关人员参加。
第三十一条 学会秘书处在项目结题后,应督促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管理全过程的有关资料,并做好归档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陕西省水力发电与新能源工程学会合同审批单(范本)
附件二:陕西省水力发电与新能源工程学会项目责任书(范本)
附件三:陕西省水力发电与新能源工程学会外委合同审批单(范本)
附件四:陕西省水力发电与新能源工程学会合格供应商评价表(范本)
附件五:陕西省水力发电与新能源工程学会外委合同验收报告(范本)
附件一:
陕西省水力发电与新能源工程学会合同审批单(范本)
分支机构、会员单位 或学会秘书处 | |||||
合同名称 | |||||
委 托 方 | |||||
项目基本情况:
(可另附材料说明) | |||||
合同金额(万元) | |||||
合同成本控制金额(万元) | |||||
分支机构或会员单位负责人(签字) | |||||
备注: | |||||
秘书长签字: | 项目负责人签字: 电 话: | ||||
分管副理事长或理事长签字: | |||||
会签 | 审批结果 |
注:分支机构、会员单位或学会秘书处代表学会对外签署合同应填写此审批单并作为合同管理的必要内容。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二:
陕西省水力发电与新能源工程学会项目责任书(范本)
依据陕西省水力发电与新能源工程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科技与咨询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学会与项目负责人签订本责任书。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来源:
3.项目金额:
4.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目标
1.时间目标:
2.质量目标:
三、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和权利
1.主持制定并实施项目的研究计划;
2.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
3.负责外委合同的起草、报批、签订和质量控制;
4.对项目研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制定科学的预案,必要时酌情为项目组人员和临时外聘人员购买保险。对于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导致的安全问题和意外伤害,由项目负责人承担责任;
5.做好项目技术材料、外委合同等的存档工作;
6.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廉洁规定,维护学会的形象和权益。
四、保证
本项目责任书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能履约将承担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会和项目负责人各执一份。
项目负责人: 陕西省水力发电与新能源工程学会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陕西省水力发电与新能源工程学会外委合同审批单(范本)
分支机构或学会秘书处 | ||||||
主合同名称 | ||||||
外委合同名称 | ||||||
委 托 方 | 陕西省水力发电与新能源工程学会 | |||||
外委单位 | ||||||
委托工作内容:
(可另附材料说明) | ||||||
合同金额(万元) | ||||||
外委单位经过比选或是主合同签订前的合作单位(需附相关材料) | ||||||
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 | ||||||
备注: | ||||||
秘书长签字: | 项目负责人签字: 电 话: | |||||
分管副理事长或理事长签字: | ||||||
会签 | 审批结果 |
注:分支机构或秘书处代表学会对外签署合同应填写此审批单并作为合同管理的必要内容。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四:
陕西省水力发电与新能源工程学会合格供应商评价表(范本)
项目名称 | ||||
供方单位 | 联系人 | |||
供方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
资质名称 | 等 级 | |||
产品或服务内容 | ||||
技术 质量要求 | ||||
信誉状况 | 产品或服务价格 | |||
最近三年是否发生过较大质量问题 | ||||
评价结论 | (1) 该产品或服务满足技术质量要求( ) (2) 该产品或服务不符合技术质量要求( ) | |||
评价的分支机构或秘书处 | 评价责任人 | |||
审 批 |
审批人: 年 月 日 |
附件五:
陕西省水力发电与新能源工程学会
外委合同验收报告(范本)
外委合同名称:
完成单位:
验收时间:
陕西省水力发电与新能源工程学会外委合同验收单
一、外委合同基本情况 | |||||
外委合同名称 | |||||
外委单位 | |||||
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 ||||
外委合同负责人 | 性别 | 职务 | |||
外委合同起止时间 | 开始时间 | 截止时间 | |||
外委合同经费 | 总金额 | 万元 | |||
合同实际 到位金额 | 万元 | ||||
合同实际 支出金额 | 万元 | ||||
二、外委合同工作内容完成情况审查 | |||||
三、外委合同工作进度审查 | |||||
四、外委合同成果质量审查 | |||||
五、外委合同实施效果审查 | |||||
六、验收意见 | |||||
验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