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动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6-04      来源:administrator     作者:       分享到:
 

根据学会四届二次理事会会议精神,为使学会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提高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议事和决策能力,把更多的中青年业务技术骨干吸收到学会的领导班子中来,决定对学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以下简称学会班子)实行动态管理,具体办法如下:

一、学会班子实现动态管理,采用“置换”的方式。即:积极慎重地吸收部分中青年骨干进入学会领导班子,以增强学会与行业内外各单位的联络,使学会工作更加切合实际,更加贴紧市场,更加富有朝气。同时要有一部分同志离开学会领导班子,这是学会工作的需要,是大局。进入和离开学会班子的人数大体相同,变动的总人数每年以不超过四分之一为宜。

二、“置换”工作原则在同一单位(基层学会、分会、挂靠单位、支撑单位等)范围内进行。进入班子的人数一般不超过离开的人数,以便控制班子的总人数,精减效能。

三、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就应经“置换”调整离开学会班子:

1、截止2002年元月底之前年满68周岁的老同志,一律进名誉理事班子,不再参加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工作;

2、办理退休手续之后,未在原单位返聘,休息时间在一年以上或离开水电行业从事其他工作而无暇顾及学会工作的同志也不再参加学会班子的工作;

3、因种种原因,不能正常参加学会活动或经常无故不接受学会(含专委会)分配的活动任务,这样的同志也不再参加学会领导班子的工作;

4、由于其他原因不宜继续留在学会班子中的人,应随时免去在学会班子中的任职。

5、本人因各种原因,不愿意继续留在学会班子中工作的。

四、实施“置换”的具体步骤

1、由学会秘书处根据第一款规定,提出调整意见;

2、提交学会议事班子讨论、初审。对调整意见进行修正;

3、限期征求本单位(基层学会、分会、专委会等)意见,同时由所在单位适情提出补进班子的人选名单;

4、秘书处根据征求意见的结果,提出置换名单,经理事长签发后,发出书面通知征求常务理事意见;

5、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同意,即行最后决定,发文予以公布;

对于一些特殊工作需要的领导骨干,可由议事班子讨论通过即可决定进入学会班子。

五、学会班子的置换调整工作,每年上半年进行一次。

六、本办法为试行条例。在工作中认真积累经验,实施一段后再行修订完善。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