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陕西省水力发电与新能源工程学会(以下简称:学会)议事与决策工作,明确理事会、常委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秘书长会议等议事决策职责、权限与程序,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省级学会组织通则(试行)》及《陕西省水力发电与新能源工程学会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理事会议事规则
一、理事会是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二、理事会的职权见学会章程规定。
三、理事会会议由学会理事长或者理事长委托的副理事长主持。
四、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不能到会,可委托代表参加,并有委托投票权。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五、理事会决议由学会秘书长组织实施。
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
一、常务理事会负责行使理事会的职责(章程第十九条第二项职责除外)。
二、常务理事会每年一般召开二次,由理事长召集;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有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三、常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主持,或者理事长委托的副理事长、秘书长主持。
四、研究有关具体事项时,相关的分支机构负责人和秘书处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理事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一、理事长办公会议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组成。根据会议议题需要,会议召集人可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理事长办公会议的职权
1、向理事会提出工作建议;
2、组织制定本会的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变更等事项的方案;
3、审议学会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报请理事会审定;
4、决定学会分支机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提名,报请理事会审定;
5、根据秘书长提名,决定专兼职工作人员的聘任、解聘;
6、负责学会重要工作事项的决策,领导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7、审议决定理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相关事项。
三、理事长办公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
四、理事长办公会议每年一般召开2次,如遇到紧急事项,可以决定召开临时会议。特殊情况下,亦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五、理事长办公会议须有2/3以上的理事长办公会议成员出席方能召开。
秘书长会议议事规则
一、为落实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议的决策部署,秘书长可以召集副秘书长、会员单位联络员、学会秘书处人员的相关会议,研究落实措施。
二、秘书长会议研究的事项如下(与学会章程中秘书长的权限一致):
1、研究学会秘书处日常工作,研究学会年度工作计划;
2、研究各分支机构、秘书处的工作事项;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4、提出聘用秘书处工作人员名单,交学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5、编制年度工作总结的事项;
6、研究学会秘书处党组织工作;
7、研究其他日常事务工作。
三、秘书长会议是学会理事长办公会议的办事机构,负责研究、办理学会的日常工作。
四、秘书长会议视工作需要及时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