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第04期
(总第116期)
2015年7月8日
2015年陕西省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动员会暨培训会议于7月3日在西安市飞鹿商务酒店六楼会议室如期举行,我学会副秘书长郑淑芬和会计戴明霞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陕西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陈军主持。
此次会议的核心内容是围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展开详细的讲解。社会组织评估是近年来社会组织发展的一项重大政策创新和制度创新,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由民政部签投、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审委员会由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财政厅、地税局、会计事务所和同行业社会组织代表共7至9名委员组成。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意义在于,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充分发挥其协助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
会上陕西省民政厅葛学副巡视员首先作动员部署。葛副巡视员阐述了社会组织评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对全省社会组织现状和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社会组织评估是贯彻落实中央及地方一系列方针政策,培育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促进各社会组织切实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与发展,提升服务社会能力的有效办法。目前全省经评估的5 A级社会组织有20家,4A级社会组织有38家,3A级社会组织有57家。葛副巡视员动员民间社会组织要积极参与社会组织评估,树立良好的组织形象,打造专业品牌社会组织。
接着由陕西省创业促进会秘书长赵进、陕西省众益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专家组组长魏清利,针对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操作模式及评估指标做了详尽的说明,对在评估准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给出了良好的建议,指导今后参评的社会组织提高工作效率。
最后是陕西省气象学会、西安外事学院两家5A级社会组织负责人,分享了他们在参与评估工作过程中的经验体会,通过社会组织评估,规范了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提升了社会组织自身建设能力和公信力,得到了更好的创新与发展,使与会者受益匪浅。
会议在112家社会组织单位代表的积极参与下,圆满结束。
(摘自这会组织------各界导报)
2015年被陕西省民政厅确定为“全省社会组织评估推进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被省民政厅列为今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通过社会组织评估,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提升社会组织自身建设能力和社会公信力,以更好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职能转移。
全方位监察评估 提升社会组织能力
社会组织评估是近年来社会组织发展的一项重大政策创新和制度创新。据了解,民政部在2006年制定了《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启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2011年陕西省参照国家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结合全省实际,制定了《陕西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办法》指出,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2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以及获得评估等级满3年有效期的社会组织可申请参加评估。未参加上年度检查、检查不合格或连续2年基本合格、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社会组织将不予评估。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由民政部签投、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审工作委员会由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财政厅、地税局、会计事务所和同行业社会组织代表共7至9名委员组成。
陕西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冯雨表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意义在于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充分发挥其协助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因此,需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引导,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建设,通过多部门、全方位的监察评价来证明其是否达到了公众所认可的完善的综合能力。
完善评估机制 扩大专家队伍
为了使政策落实到位,评估工作顺利开展,指标设置更科学化、系统化。近日,国家民政部就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提出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省民政部门通过向社会公开社会组织评估项目、内容、周期、评审流程、资质要求的方式,以招标、邀标等形式择优选择第三方评估机构,且民政部门所属的社会组织不得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
为充分调动发挥在社会组织建设、发展、研究方面相关的各类学者、行业领域专业人才的智力优势,支持陕西省社会组织政策制定、组织规范化建设、各类评审、评估等工作,省民管局拟扩大“陕西省社会组织专家库”,参与社会组织等评估工作。
据悉,具备10年以上同行业从业经历或5年及以上社会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厅局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各大院校在同行业领域内教授级以上的专家、学者都可以申请加入。
冯雨介绍,除此之外,在评估工作中,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资格。随着改革开放,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在共同构建社会和谐进步和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治理层面上,社会组织这个领域越来越能体现出它的价值。
冯雨认为,目前,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能力上也还有待加强。在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力度上,政府应彻底转变观念,全面完善相关政策机制,为社会组织发展营造一个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
近日,民政部就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提出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民政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公开社会组织评估的项目、内容、周期、评审流程、资质要求等,通过招标、邀标等方式,择优选择第三方评估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评估验收、合同兑现。民政部门所属的社会组织不得作为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需要作为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应与民政部门脱钩。民政部门要依据评估项目和要求,定期检查第三方评估过程的相关资料记录,调查了解第三方评估结果的社会认可度,确保评估流程规范有序,评估过程客观公正。
在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资金保障机制方面,意见指出,不断拓展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资金来源渠道。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将第三方评估经费纳入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经费。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将社会组织评估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倡导社会力量对评估工作予以捐助。此外,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不得向评估对象收取费用。要加强评估资金的规范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资金使用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
在推进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信息公开和结果运用方面,意见指出,民政部门要定期汇总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信息,及时公布社会组织评估机构、评估方案、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和评估结果,提高评估工作透明度。第三方评估机构要将单位名称、组织机构、章程、业务范围、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评估对象和社会公众对评估工作的咨询,积极回应质疑。